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2023年2月3日,南京环境资源法庭在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全国首例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并当庭宣判。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被告徐某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从被告刘某处购买黑鱼、鲶鱼用于放生。2020年12月15日上午,徐某在钱资湖准备放生,遇有工作人员阻止,现场同时也有群众阻止并报警,徐某等人遂前往长荡湖温洛港桥附近,放生由刘某运至现场的鲶鱼25000斤,后大量鲶鱼死亡。12月20日,常州市金坛区、溧阳市长荡湖渔政监督大队开始组织人员打捞,截止2021年2月9日,共计打捞10天,累计打捞出死亡鲶鱼20208斤。
经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鉴定,投放的鲶鱼为革胡子鲶,系外来物种。华南师范大学专家意见认为,案涉放生行为对长荡湖渔业资源造成的直接损害补偿(赔偿)费不少于7427.6元至44565.5元,对长荡湖生态环境造成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至6000元。另,专家评估费用为18000元。
庭审过程中,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刘昌景博士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说明外来物种及外来物种入侵的概念、并对放生外来物种的危害、禁止肆意放生外来物种进行了充分阐述。
南京环境资源法庭认为,徐某、刘某在未向当地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自行向长荡湖投放大量外来物种的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导致了该水域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的不利改变,造成了生态损害,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服务功能损失范围内适用惩罚性赔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徐某、刘某对其非法投放外来物种革胡子鲶所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30000元、服务功能损失5000元、专家评估费18000元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连带承担惩罚性赔偿5000元;并将上述赔偿款项在科学论证后拟定方案用于长荡湖生态环境修复和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宣传。
外来物种入侵是威胁国家生物多样性、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的重大安全问题,已经上升至国家安全战略的高度。缺乏科学指导和法律监管的盲目放生会对本地的生态系统造成损害,并对生物安全带来巨大风险,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案是因非法投放外来物种引发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南京环境资源法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审理投放外来物种民事公益诉讼案,充分体现了落实生物多样性国家保护战略和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司法担当,并探索将惩罚性赔偿资金用于生物安全风险防范事项,向社会公众普及外来物种入侵危害,引导公众树立生物安全理念,自觉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科学合法地开展放流活动。
涉案128亿元!南宁警方侦破广西首例场外配资案******url:https://m.gmw.cn/2023-01/11/content_1303251516.htm,id:1303251516
近日
南宁警方成功侦破
广西首个场外配资案
涉案金额高达128亿余元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梁颖婕说:“什么叫场外配资呢?根据国家的法律以及金融机构相关的管理规定,具有资质的公司或者机构,比如银行或者证券公司等等,为参与股票交易的股民提供一种融资融券的服务。那么在没有资质、没有国家许可的情况下的个人、公司以及机构,为证券交易提供配资服务,就是我们所认为的场外配资,它是不合法的。”
2022年年底
根据多位受害人的举报
南宁警方对以刘某为首的
场外配资团伙进行立案侦查
发现该团伙
在不具备经营证券业务资质的情况下
通过发展他人提供配额资金
及真实证券账户使用权
随后通过第三方平台
开设证券子账户进行融资
通过以管理费和服务费等名义
收取客户配资利息和交易手续费
2022年12月
警方将刘某等13名涉案人员抓获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派出所经侦大队民警梁颖婕说:“目前已经查证的涉案资金高达128亿元,已冻结的非法资产达400多万元,还查获了一批电脑、银行卡和账本等等。”
警方对该案进一步调查发现
刘某等人仅仅是
这起非法经营案的其中一环
该案的幕后上家
在全国各地以同样的方式非法敛财
目前,南宁警方正联合当地公安机关
进行取证调查
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记者:农佳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