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国明谈网络平台的价值、规则及治理逻辑******
7月15日,2021中国网络诚信大会网络媒体和社交平台诚信建设论坛在湖南长沙梅溪湖国际文化艺术中心小剧场举行。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喻国明发表主旨演讲。他表示,数据及算法等互联网平台资源不是互联网平台的“私有财产”,应形成一种平台资源社会共治的模式,使互联网平台明确自身价值目标及边界所在。
“对互联网时代的传播格局而言,互联网平台的出现是一个革命性变化。”喻国明指出,互联网平台的发展对于我国社会发展进步功不可没,且具有不可或缺的功能和特性。
具体而言,喻国明认为,互联网平台不但提供了传统意义上的传播渠道,也提供了政务、商务、教育、健康等行业,通过互联网传播机制打造新型在线服务的可能性。同时,“碎片化社会”有可能借助互联网平台的功能及技术,实现再一次互相连接和再组织化。此外,互联网平台的规模化发展,促使人与人、人与物及人与信息的连接更加高效便捷。
不可否认的是,互联网平台也给人们提出了很多新挑战。喻国明总结为三个方面:首先,互联网平台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网络话语及规则的定义权、裁量权、解释权,可能以用户协议为由实施超越社会与法律的“平台监管”;其次,互联网平台拥有庞大用户、海量数据、先进算法,目前社会规则、社会力量的制衡不足;第三,互联网平台容易利用算法为用户编织“信息茧房”。
喻国明提出了互联网平台治理的三点建议:一是互联网平台是一种生态级存在,要保护其创新自由度,对它的治理应有必要的容错空间;二是提供平台用户协议的社会标准格式文本,由多方评议制订,平衡平台与用户间的权利关系;三是算法及数据是互联网平台发挥作用最重要的资源,应通过社会共治模式明确这类资源应用的边界和规则。(文/孔繁鑫、姚坤森 图/张瑜 视频/孔繁鑫、曾震宇)
深圳拟调整保障性住房体系 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
新华社深圳1月18日电(记者赵瑞希)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司法局就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日前联合发布四个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深圳保障性住房体系将从此前的以公共租赁住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为主,调整为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为主,并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
四个征求意见稿分别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筹集主体和渠道、用地保障、建设标准、供应对象、申请条件、供应分配方式、租售价格标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
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户籍居民轮候配租、面向为社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一线职工定向配租,租金约为市场价的30%;保障性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各类人才租赁,租金不超过市场价的90%;共有产权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居民供应,实行政府与购房人按份共有产权,主要采用轮候配售方式,售价约为市场价的50%。
意见稿明确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封闭流转制度。购房人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得转让所持产权份额,由住房保障实施机构代表政府按照购买价格收购;自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满5年的,可以向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申请将所持产权份额转让给符合条件的对象,转让价格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通过市场参考价格规范转让行为。
意见稿还明确了接受赠与、继承、婚姻状况变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情况下共有产权住房的处置办法,确保一个家庭仅能持有一套政策性住房,且共有产权住房封闭流转。